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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省里和地州各掏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贵阳知名律师  

  近日,省人民政府官网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进一步明晰各市、贵安新区和各县支出责任,全面承接和完成好改革任务。《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要求,中央已明确国家基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要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中央暂未明确国家基础标准的,考虑基本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兼顾省以下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由省级确定保障标准。省级暂未明确省级保障标准的,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由各市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

  另外,省与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由省级决定。在保持现有各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分别明确省市县三级分担比例,理顺各级支出责任。

  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类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市所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5个县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非集中连片特困县所属学校由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他县所属学校由省、市、县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6∶4比例分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执行中央制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级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制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补助标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试点由中央和省级给予定额奖补:中央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省级按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标准的30%进行奖补。

  学生资助类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县按6∶2∶2比例分担。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执行中央的测算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县按6∶2∶2比例分担。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平均资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级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县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分担。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执行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级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县按6∶2∶2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所属学校由省与贵安新区按4∶6比例分担。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省级按现行办法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依据常驻人口、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新增就业人数等因素分配。

  基本养老保险类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级统一出台政策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1∶2比例分担。对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费的,由省市县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60元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90元给予补贴,省市县三级各负担30元。

  基本医疗保险类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按如下比例执行:贵阳市按省、市、县6.5∶1.4∶2.1比例分担;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按省、市、县7∶1.2∶1.8比例分担;铜仁市、毕节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按省、市、县8.5∶0.6∶0.9比例分担;贵安新区按省与贵安新区7∶3比例分担。

  12.医疗救助。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省级按现行办法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人数等因素分配。

  基本卫生计生类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由省市县按6.5∶1.4∶2.1比例分担。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在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上适度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和提标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按5∶2.5∶2.5比例分担。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在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上适度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和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应承担的20%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基本生活救助类

  15.困难群众救助。省级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各市县按现行政策结合实际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标准。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

  16.受灾人员救助。省级确定测算补助标准,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对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省级按规定启动应急相应,省级财政按省级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对遭遇一般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17.残疾人服务。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各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人数等因素分配。

  基本住房保障类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制定测算补助标准,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分配。

编辑 汪东伟

统筹 彭钥嘉

编审 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