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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贵阳知名律师  
被告人刘××,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田国斌,上海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10)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田国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化名“李万成”,于2009年2月初,采用临时雇用挖掘机挖掘及人工挖掘的方法,连续3天窃得被害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堆放于洋山深水港小洋山工地上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余元的海砂364立方米,并将窃得的海砂运输至河南省油建工程公司洋山深水港lng管道铺设工程项目工地现场,出售给该项目经理杨××,得款后逃逸。案发后,被告人刘××的家属帮助退出赃物折价款,并已被公安机关发还被害单位本案涉案的盗窃数额认定为较大,量刑幅度在3年之内,通过田国斌律师的努力,结果判处缓刑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