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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探索构建新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贵阳知名律师  
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探索构建新的“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 2015-07-05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 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 3日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与各位代表共话如何认识、理解 互联网+检察 ,齐商如何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 + 法。 对于座谈会的召开,首席大检察官认为很有意义。他说,这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 互联网+ 战略的实际行动,也是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主动融入互联网时代潮流的重要举措。 座谈会上,曹建明阐述了自己对 互联网+检察 的理解。他说, 互联网+ ,并不是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一加一的简单、机械叠加,其想象空间巨大、未来空间无限。可以说, 互联网+ 是一个极具想象力和创意的新理念新模式,是极具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网络环境社会下的战略行动计划,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和标志。 互联网+ 具有综合性、渗透性、前沿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乃至政治、军事、法律等各领域,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同样是全方位的。一方面,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 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互联网+ ?首席大检察官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顺势而为,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探索构建 互联网+检察工作 的工作模式,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怎样依托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曹建明说,这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重视依托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已经尝到了信息网络技术的甜头。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他进一步说,当前,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概念,随着物联网的应用而出现。检察机关要把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成 智慧检务工程 ,要高度重视大数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侦查、强化诉讼监督中的作用,探索研发 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和智慧侦查平台 ,建设 两法 衔接平台,推动侦查指挥、远程取证、智能鉴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检察业务流程再造,不断提高发现犯罪、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更加重视完善以统一应用系统为核心和基础的电子检务工程,构建阳光检务和便民服务平台,增强司法管理效能,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而带来的网络风险或安全问题愈发严重。如何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这不仅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同样是首席大检察官关注的问题。曹建明说,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首席大检察官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网络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新特点,坚决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要结合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分析网络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的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 当前,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曹建明说,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 民主、开放、参与 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更加注重主动接受互联网媒体的舆论监督,推动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把互联网这个 最大变数 ,变成可知可控的 常量 ,变成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