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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地建车位高价租 物业行为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2日 贵阳知名律师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大片的绿地变成了停车位,向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物业这样毁坏公共绿地建车位的行为实在不合适,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昨日,温馨家园的业主张女士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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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变成停车位
  昨日,记者在位于东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附近的温馨家园小区内看到,该小区共6栋楼,分为前后两排,每排楼前都有刚建的车位,每个车位上还安装了地锁。业主张女士说,之前,他们的小区是独立的,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每年收取车位费200元。去年年底,温馨家园和旁边的秋景怡园合并成了一个小区,由秋景怡园的物业来统一管理。今年3月份,新物业公司将一些绿地毁掉,开始建车位。今年7月16日,她的小区停车卡到期,到物业公司去续办,却被告知车位租赁费改成了每年1000元。如果不愿意租赁,也可以买下,1.5万元一个,使用年限为25年。
  “我感觉物业公司这样毁坏绿地的做法不合适,就没有办理续缴手续,等再次开车进小区时,就被门卫拦下了,并被要求换证。”张女士说。
  业主王先生也表示,以前,他们楼前虽有大片的绿地,但却无人管理,到处是杂草丛生。现在,新物业公司在保留楼前绿地的基础上,用部分绿地建车位,感觉环境整洁了。不过,就是这么高的售价和租赁费,让人感觉有点不舒服。
  就此,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之前,温馨家园几乎成了无人管理的大杂院。他们接收后,对小区的路边、管道等都进行了改造,对小区也重新进行了规划,费用也都是物业公司出的。建停车位的地方原来都是杂草,其中有一部分地方还是秋景怡园的,居民如对收费有意见,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规划局和市物价局,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该小区属村证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毁绿建车位及出租、出售的行为,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律师认为
  村民拥有小产权房的居住权,物业公司对小区有管理义务,但无权处置绿地。即使产权人是村集体,也必须征得半数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才能将绿地上的车位进行租赁,但不允许买卖。遇到此类情况,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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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