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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管理新规定实施 各方态度不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贵阳知名律师  
随着近几年海南基本设施的不断完善,海南适宜的气候也迎来众多客商、游人纷纷前来购房置产,海南楼市的价格也是步步高升,伴随着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来自物业管理者与住房者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缴纳问题也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了控制“空置房”,由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关于空置房要全额交付物业费的规定,也再次引起了市民新一轮的争论。
   
   1月2日,在记者的走访中,物业公司们纷纷挂起了“热烈欢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横幅,而对此表示异议的市民也在网上“挂”出了自己的意见。
   
  各大物业公司纷纷响应新条例
   
  在1月2日,记者分别对龙泉家园、昌茂花园、广昌花苑、耀江花园以及海甸岛一些住宅区进行了一次走访,发现各物业公司都挂起了“热烈欢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落实新条例共建和谐社区”等条幅以表示对新条例的欢迎。
   
  有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物业管理费是根据人而制定的,业主不在本小区居住,就不应该产生任何费用。可人没入住,小区环境尚在,保安依旧需要巡逻,门卫依然盘查陌生人,公共卫生环境依然需要维护。虽然个别业主不能入住,可这些靠物业服务人员来完成的工作都不能停下来,仍需要大量的费用来支撑,资金不到位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自然会受影响。
   
  该负责人认为,现在的房价之所以这么高,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一部分人炒房造成的。而那些空置房的业主,很可能就是炒房者。有许多人没房住,有许多房没人住,这本身就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排除是炒房者造成的。至少,多占一套房屋,并让它空置,这不能不说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此,不仅应收其物业费,还应该惩罚性地征收其房屋空置税。
   
  对于新规定的出台,许多物业公司都表示坚决支持,国信物业管理人员认为,这个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提高物业公司员工待遇,使其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也可以用这笔钱也可对小区内一些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方便住户。
   
   “空置房”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费 市民看法不一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日,就有网友对新规定提出了质疑,该网友认为: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费、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行电费、日常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等项。业主买了房虽然不来住,但房子是需要看护的、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也应该是要出的,但是,业主不来住,不用电梯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日常运行的电费相对就会减少,既然不住,就不会产生垃圾,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也会相对减少。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至少应减掉公共设施日常运行的电费、清洁卫生费等部分。
   
  市民王先生认为“既然是空置,就和没有空置大有不同,最起码减少了物业的工作量了吧?再说,物业费要交什么,交多少,不能都由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物业费要不要细化?比如说,保安费、绿化费、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各是多少,物业公司应该有一个服务项目清单,然后再来谈减免哪些项目。有了这些,该交的就交,不该交的就不交,这样是不是更合理些呢?”海南出现“空置房”政府不从抑制高地价、行政乱收费等源头上抑制房价,而是再次把目光放在百姓的口袋上,试图通过高税收和多收费来与民争利,着实让人无法接受。
   
  但是家住在龙泉花园的邢先生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邢先生认为这些空置房的产生大部分都是投资方炒房引起的,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提高了开发商炒房的成本,将会一定程度上对“空置房”、房价虚高等问题进行有效的缓解,对于有部分岛外住户,房子可以通过租出等方式进行解决,并非一定要空下。
   
  何为空置房?
   

  从2006年8月份开始,海南开始对连续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实行7折物业收费。但根据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这意味着实行仅4年多的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成为历史,房子即使一直没人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所谓空置房,官方定义指未销售出去的商品房:一般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而民间定义则指长时间没人住的房子,无论如何,空置房的出现本来就是对有限资源的一种浪费,政府全额征收物业管理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一点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囤积房屋的炒房客来说,这点轻微的处罚是否能真正获取实效,依然让人怀疑,夜晚,高耸的居民大楼灯光依然寥若晨星,规范海南房地产市场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