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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4被告人获有期徒刑 1人

发布时间:2016年8月30日 贵阳知名律师  
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组织多名盲人长期进行沿街乞讨,以此来牟利,刘社会等4人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公诉。记者获悉,海淀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刘社会等四人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商议,从河南老家寻找了被害人盛某等四名会拉二胡的盲人,以到北京赚钱为由将其带至北京。其间,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四名被害人在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进行乞讨活动,并以此非法牟利。2010年4月30日,经群众举报,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社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