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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5日 贵阳知名律师  

发文单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津食药监市〔2006〕112号

发布日期:2006-5-19

执行日期:2006-5-19
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领导负责、周密安排、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2006]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现就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
  二、任务目标
  (一)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切实受到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二)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使企业诚实可信,遵纪守法。
  (三)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各类案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合法,质量可靠。通过完善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 宣传动员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成立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津同志任组长,刘华斌副局长、李云燕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综合组,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综合工作组织,于羚同志任组长;二是内部治理组,主要负责局系统内部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张铁军同志任组长;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简称:企业治理组)。由张晳担任组长,马雪梅、冯维麟、苏林慧为成员。
  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负责经委分管以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企业见附件。二是负责对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三是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各阶段工作动态,对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协调局相关部门处理。四是治理企业商业贿赂工作与监管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行业自律。五是建立企业治理商业贿赂文件、资料档案。六是完成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稽查执法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推动、指导工作,并及时与局企业治理组做好日常工作协调。
  (二)按事权划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5月中旬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由局管企业负责人、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稽查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和中央以及我市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任务目标,使企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普遍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立新的市场机制的关系。要求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或明确的责任人),认真学习中央和我市以及各主管(监管)部门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
  局动员会议后,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稽查执法大队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分别在一周内对所负责的企业召开会议,指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会后2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局企业治理组,并将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局企业治理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6月至10月10日)。
  (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领会,真正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使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与此同时,找出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填表造册,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并将企业开展工作情况每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结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所掌握的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对发现、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认真甄别、梳理、归类、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加强与相关委、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工作联系,并注意收集信息。
  (三)局企业治理组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察,及时了解和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定期与各执法单位以及企业进行座谈,每月5日前收集上一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印发调查表,并指导各阶段换段工作。同时,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及时发现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11日至11月31日)
  (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以及思想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逐一进行改正。12月5日前将分析整改情况报局企业治理组。企业治理组整理汇总后报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重点督查、核实;对不重视、不办理、消极对待的,要列为督办、检查重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工作组专项核查。建立企业案件查办审议制度,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规范处理程序。
  (三)局企业治理组对市管各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甄别、核实,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座谈。各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稽查执法大队对管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汇总报告于11月前报局企业治理组。
  局企业治理组对收集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作开展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及时向局治贿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管理上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将整治商业贿赂与强化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誉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推进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将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与自觉培育市场环境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整理在治贿工作中的典型材料,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局治理商业贿赂企业工作组年底前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好这项任务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大局,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汇报、信息通报和材料汇总,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既要从严治理,又要探索有效预防的途径。同时强化对各部门治贿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且与实际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从即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企业经营模式,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每月定期向我局企业治理组汇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五)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同时,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等级分类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