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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撞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3日 贵阳知名律师  
 飙车撞人,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5月7日晚,在杭州一位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胡某为当地富家子,当时正驾驶三菱跑车和另两个自驾驶跑车的同伴在飙车。随后,胡某被刑拘。
此事一发,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各大媒体争相转载,网络评论此起彼伏。昨日,晨报特邀武汉市“十佳”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迎法,对此事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作了预测解析。
胡某的行为犯了哪种罪?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市“十佳”律师胡迎法认为,肇事者胡某涉嫌的罪名应为后者。
胡迎法解释,胡某的“疯狂”行为,客观方面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方面对于发生的严重后果完全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性质恶劣,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众所周知,杭州是一个人口密集、交通发达的都市,尤其出事时段,其明知这一点仍驾车飞驰,这不仅反映他主观的放任故意,事实上也体现出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特性。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项罪名受到处罚的力度相距甚远,前者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而后者最高可判死刑。
另据报道,肇事车辆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沪杭高速公路上开到了210公里/小时。根据交通法,超速50%以上就可以被吊销驾驶执照。如果杭州交警能够做到“公正处理”,当时就把飙车的富家子挡在城市马路之外,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杭州交警在之前执法过程中,如果存在有不作为、不公正的嫌疑,胡迎法律师认为,受害人家属可以对交警玩忽职守、执法不公平、程序不公开的问题,向法院起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