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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贵阳知名律师  
  核心内容: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焦点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标准、质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不按时交纳管理费,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目前,由于物业管理刚刚起步,问题不单是某一方的过错那么简单,因此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②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③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④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①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②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违法后果: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④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⑤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