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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积极发挥民调优势 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纷争

发布时间:2016年2月4日 贵阳知名律师  
2014年5月4日,郧县柳陂镇某村村民肖某将一面镶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勤奋忘我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县交通道路纠纷调委会主任吴光明手中,由衷的感谢吴光明主任的热情无私、高效快捷的调解,一起交通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4月27日4时,由肖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与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村路段发生碰撞,致使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肖某主动报警,县交通道路调委会吴主任同县交警队同志迅速赶往现场,勘查后定肖某为全部责任,但双方为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致。 29日上午,吴主任组织双方在县交通道路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过半天的调解, 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肖某赔偿徐某家属24万元,先由肖某赔偿徐某家属现金14万元,剩余部分由肖某待保险公司赔付后赔偿徐某家属剩余的10万元,双方均无其他意见,并在协议书上当场签订了赔偿协议。 自2009年郧县成立交通道路纠纷调委会以来,该调委会一直秉承为民解忧,高效快捷的调处交通道路纠纷理念,先后办理142件因道路交通引起矛盾纠纷案件,均无后患和矛盾反弹现象,先后被授予省、市、县“优秀调解委员会”的称号,吴光明本人也多次受到各级组织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郧县积极发挥民调优势 努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纷争 李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