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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网上聊天诱来外地女强迫卖淫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5日 贵阳知名律师  
一个20多岁的毛头小伙,正是干事创业的好年龄,可他偏偏不往正道上走,干起了走捷径发财的歪门邪道,通过网上诱骗外地女孩来当地玩,其实玩只是借口,强迫女孩卖淫才是真实目的。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侯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初,被告人侯某和王某某(已判刑)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在江苏省扬中市打工的被害人李某某。同年6月20日下午,被告人侯某和王某某以约李某某到邳州市游玩为名,将李某某骗至邳州市运河镇。6月22日上午,在邳州市韩世步行街某旅社一房间里,王某某让李某某换衣服到邳州市某酒吧坐台卖淫给其赚钱,李某某不同意,王某某即以拳脚殴打李某某,强迫其同意,在李某某仍然不同意的情况下,王某某又让被告人侯某帮助劝说,李某某在二人强迫下同意卖淫。后李某某乘侯某上厕所之机逃出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侵犯了妇女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权利,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该案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