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法规
交通知识
合同法规
事故处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终止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交通法规
交通知识
合同法规
事故处理
合同终止
房产法规
房屋租赁
刑事法规
刑事案例
房屋拆迁
物业管理
交通肇事
文章详细
试用期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
2014年8月20日
贵阳知名律师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你不用支付违约金。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贵阳知名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贵州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