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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邻居吹笛声太难听毁坏笛子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5月30日 贵阳知名律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好了比什么都强,可不广西浦北县有位同村男子竟以邻居所吹的是死人调为由而当场把邻居家的笛子折断成两截,继而争吵了起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韦声赔偿原告宁明蓬笛子的经济损失220元。

  2012年7月23日下午6点多钟,原告在自己家院内练习吹笛这门技术,当原告大约练习了十多分钟时,被告韦声来到原告宁明蓬面前,以原告宁明蓬所吹的是死人调为由出手抢夺原告宁明蓬手中的笛子,被告韦声夺去笛子后当场用膝盖把笛子折断成两截;为此原告差点与被告扭打起来,在原告与被告争吵过程中,被告的妻子和女儿及时赶到现场,并拉开被告,同时声言“大家不要打架,毁坏的笛子我愿意赔偿,就算我老公不赔,我都要负责赔还”。就这样把被告拉回家了,过了十多分钟,原告又喊被告到公共晒场就赔偿笛子损失进行磋商,最终解决不了问题而各自回家。在10月3日,案经平塘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召集原告与被告进行协商赔偿损失事宜,终因被告拒绝赔偿而协商未果,原告于2012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原告宁明蓬所练习的笛子是原告从别人处借来使用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韦声以原告所吹的曲调不吉利为由而对原告宁明蓬的合法财产进行损坏,这种行为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原告宁明蓬的笛子被折断成两截,已经不能恢复原状,被告韦声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只能是赔偿原告的损失,赔偿数额以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毁坏的笛子估价为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