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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百害无一利 四村民因赌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3月9日 贵阳知名律师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时下正是春耕季节,然而在我市一些农村地区,有些村民却沉浸在赌博场所,不能自拔。有人为此输掉多年积蓄,有人为此倾家荡产,也有人为此去借高利贷。近年来,因赌博而引发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犯罪现象屡见不鲜。梁某、莫某、左某、蔡某四位村民也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刑。

  2012年5月27日至30日,梁某、莫某、左某、蔡某等人在苍梧县新地镇某村一河边处,利用扑克牌作赌具,以赌“三公”的形式聚众赌博,每天参赌村民超过20人,并从中抽头渔利。四人通过出资或负责管理的方式成为该赌场股东。案发后,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莫某、左某、蔡某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逐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分别判处莫某、左某、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警方提醒:《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参与各类赌博活动,要养成勤劳致富的好习惯。同时,公安机关也会继续加大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