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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六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知名律师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解释】本条规定了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得因承办人等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

来自合同法栏目(/info/hetong/)